《行政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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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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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论丛》第9卷 卷首语



  卷首语
  坚持科学发展观 推动公法理论创新  罗豪才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强调,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任务,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全面落实这一战略任务,对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依靠法制特别是公法的保障。公法要发挥保障的功能,实现公域之治的目标,其自身也必须不断创新。公域之治的模式选择与公法规则之间具有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特点,这就决定着一旦公域之治模式由国家管理变为公共治理,那么与国家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公法就应当转变成为公共治理导向的公法。这种在公法制度基础、制度结构与机制设计三个维度同时展开的全方位公法变革,集中体现为从以国家管理为轴心而展开的传统公法,转变为与公共治理相匹配的现代公法。有鉴于此,我们公法学者要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回应时代要求,积极推动公法理论创新和公法制度变革。
  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对于指导我们的法学研究,特别是公法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拓展研究视野。事物总是普遍联系的,对法律现象我们既可以从法学角度加以观察,也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学科角度加以观察。比如,从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来看,正在引起重视的软法可以看作是两者的接合部,因此我们既要研究公域的硬法问题,又要拓展思路,研究软法问题;既要研究硬权力问题,又要研究软权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反思、修正传统“法”的概念,并推动公法体系朝着“刚柔相济、硬软兼施”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对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活生生的软法规则进行研究,可以避免传统法学只注重研究以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带有国家强制力色彩的硬法的局限性,为法学界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全面提升法学理论品质,增强法学研究的时代性、回应性与科学性。加强对软法的研究,还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宪政制度的理解,有助于贯彻落实依法执政,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助于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关于软法与软权力问题,我们将另文加以阐述。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全面认识公法制度和公法研究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法制度和公法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公法制度根植于我国土壤,是在实践中生成,不是依据某种现行的制度模式、理论模式一夜之间构建起来的。我国公法制度的改革也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与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与社会结构的调整相协调,处理公域中的各种关系要注意统筹兼顾。在政治制度方面,既要逐步完善作为根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主决策上,既要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又要重视专家和专业人士的作用,健全协商机制;在公法运行中,在宪政的框架下既要发挥硬法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软法的自律和软约束力的作用。与此同时要完善制度的评估体系,从而全面展现我国公法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要求。我们既要学习借鉴西方的有益成果,又要以中国的实际为基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公法理论体系。应当看到,西方的公法学是植根于西方国家、社会经济的产物,中国的实际与西方在种种方面大不相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西方的公法学理论,但是绝不能照抄照搬,而应当面对中国的现实。中国的问题需要用中国的公法学理论来解释,同时,中国的公法学理论又要回应中国的现实来求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加强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我国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带动了理论的重大突破。深入研究、科学阐释理论创新的成果,是我们公法学者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我们要坚持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如果不能面对现实,回应现实的需要,这样的“理论”就不能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公法的价值就不可能得以充分体现。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系列新的实践课题需要我们给予研究和回答,一系列新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进行提炼和概括。我们公法学者要把研究回答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丰富和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法理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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