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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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 4 卷第 2 辑(总第 7 期)

目录及内容摘要

目 录

论 文

论国际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刘大群
论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杨力军

评 论

非洲国际私法……[南非]Andr E A.M. Thomashausen,朱伟东译,洪永红校
韩国制造物责任法……………………………………………………………………[韩]朴东瑱
国家在人权条约下的实施义务…………………………………………………………乔胜利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价格待定合同研究…………………………………………………吴思颖

书 评

评《国际公法》中文版——兼谈国际公法研究及翻译的几个问题……………白桂梅

综 述

国际法院实践综述(2004年1月- 12月)…………………………………赵晓静、周洁
WTO法律实践和发展(2004年1月- 12月)…………………………陈天一、潘冰清

资 料

2004欧洲破产法通则………………………………………………………魏磊杰译、耿勇校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及其在中国的推广………………………………………梁晓晖

内容提要

论文
论国际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刘大群

内容提要 管辖权是国际法中或国际刑法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但是,国内学术界对管辖权的研究与分析还不够深入和细致。本文试图对管辖权的各种形态做出较为详细的分析,并指出根据传统管辖权理论,最重要的要素是行使管辖权的国家必须与犯罪之间存在着联系因素(nexus or connection)。进而,文章着重研究了普遍管辖权的各个方面,如普遍管辖权的各种形态、其理论基础、各国立法与国际实践,并指出被告缺席的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 in abstentia)尚未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以及行使这种管辖权与国际法的濳在冲突。文章最后回顾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管辖权条款的谈判过程,分析了《罗马规约》规定的管辖权的各种形态并指出,中国对《罗马规约》中规定的普遍管辖权的支持态度。即国际刑事法院根据《罗马规约》第13条第2款在安理会提交的案件中所行使的管辖权。
关键词 国际刑法 普遍管辖权 联系因素 罗马规约

论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

杨力军

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介绍和探讨了国际刑事法院法官的设置:法官的人数与资格、法官的产生、法官的任期与补缺、分庭法官的指派、任期和借调、以及法官的独立性。本文详细地考察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法官设置的一系列规定的立法史,并将国际刑事法院法官与国际上曾经存在过的和现存的国际法庭和法院——纽伦堡军事法庭、东京军事法庭、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庭、前南国际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庭的法官做出了比较研究,进而指出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设置中的长处和弊端,为今后的有关研究作了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 资格 提名 任期 独立性 回避

评论
非洲国际私法

Andr E A.M. Thomashausen
朱伟东译 洪永红 校

内容摘要 国际私法在非洲是一个被立法者和学者所忽视的法律部门。非洲国家的国际私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采用的是英国普通法中的国际私法规则,主要以住所作为连结点;另一类遵循法国《民法典》的做法,主要以国籍作为连结点。非洲两种类型的国际私法不但在诸如反转、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基本制度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在一些具体的法律领域如侵权、合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也各不相同。非洲各国应对各自的法律资源和资料进行研究,以便制定非洲国际私法示范法,供非洲各国采纳,籍此对非洲的国际私法进行改革。
关键词 非洲 国际私法 住所 国籍 示范法

韩国制造物责任法

朴东瑱

内容摘要 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韩国制造物责任法》具有重要意义。它一方面加强了对受害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促使制造业者加大对制造物安全性的关注。本文从判例和立法的角度简要介绍了制作物责任法的立法经过,并详细分析了该法的几个重要特征,包括制造物责任的对象、主体、内容和免责事由等方面,指出该法并未解决所有的民事责任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权衡消费者保护和企业生产的利益发展妥当的解释论。
关键词 立法经过 特征 责任与免责 解释论

国家在人权条约下的实施义务

乔胜利

内容摘要 人权条约的真正受益者是各缔约国管辖下的人民。但是,人权条约所承认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目前基本上只有在国家的国内法律秩序下才可能被个人所享有。国家有义务在其国内法律秩序下实施人权条约的规定,国家不仅应当确保其国内法与条约规定保持一致,而且应当确保人权条约中的实质性权利和自由在事实上确实能够被享有。国家对人权条约的实施义务,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结果的义务,在有些人权条约下国家的实施义务是以结果义务为主的结果义务和行为义务的混合体。人权条约的根本目标,是使国家管辖下的个人或团体在国家的国内法律秩序下确实能够享有人权条约中的实质性权利和自由,为实现这个结果,国家应当根据条约的要求和国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一般而言,立法的方法、宣传和教育的方法以及有效国内法律救济的方法是比较重要的,也是比较有效的,其使用可能具有普遍的意义。
关键词  人权条约 实施义务 行为义务 结果义务 有效国内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价格待定合同研究

吴思颖

内容摘要 价格待定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约定价格的具体数额的合同,其种类有开口价合同、单方定价合同、商定价格合同和空白价格合同。价格待定合同的成立除遵循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外,特别地取决于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意死和价格的可确定性。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的认定有赖于对当事人意思的解释,遵循意思解释的若干基本原则。4种形态的价格待定合同中的价格都具有可确定性。价格待定合同买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是价格的确定,确定价格总体是依“价格补缺规则—习惯性做法或商业惯例—合理性原则”的顺序,而在4种形态的价格待定合同中,价格的确定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 国际货物买卖 价格待定合同 合同的成立 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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